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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政策、遗产条例案政府终极败诉 终院:海外已婚同性伴侣与异性夫妇具同等密切关係

房屋政策、遗产条例案政府终极败诉 终院:海外已婚同性伴侣与异性夫妇具同等密切关係两名同性配偶因房委会拒绝承认其家庭成员身分,未能申请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担心在无立遗嘱下离世,丈夫无法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继承财产,提出司法覆核,3 案早前获判胜诉。政府就 3 案上诉至终审法院,周二(26 日)被终院 5 名法官一致驳回,同志一方于 3 案维持胜诉。针对房屋政策,判词指,允许海外已婚同性伴侣申请公屋、居屋,并不损害异性夫妇的权利,而房委会本身的政策,亦没有因异性夫妇是否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加以区别对待。至于遗产条例,终院指《遗产条例〉下的权利,并非建基于赡养责任,而在海外缔结且有效的同性婚姻,超越了纯粹同居的关係,与异性婚姻无异,具有同等密切的关係。同志一方其中一名申请人原为吴翰林,他离世后由丈夫李亦豪接手。李于 FB 感激法庭肯定亡夫的苦,「肯定你对同志平权的付出」。公屋案申请人 Nick Infinger 则形容自己争取平权多年,今次裁决「叫做有少少成果,算係畀自己一个交代」。同志一方申请人致亡夫:感谢法庭肯定你的苦其中居屋案及遗产案申请人为吴翰林,吴于 2020 年离世后由丈夫李亦豪接手。终院一致驳回房委会上诉后,李于 Facebook 上传与亡夫的合照及判词,提到当时吴提出司法覆核,是为了保护李,希望二人可堂堂正正地住在家里,以免失去至亲后,流离失所。至今吴已离世,李形容「过往的日子,我活在伤痛中,但我没有放弃过你追求平等的初衷,一直继续努力经营我们的案件,努力捍卫我们由始至终都是一家人的事实。没有了你在旁,政府及房署在案件中的论调总是好像变得更加残忍,令我感到更加难受。」帖文提到,案件终于划上句号,李表示「感激法庭肯定你的苦,肯定你对同志平权的付出。希望你还可以听到大家对你的肯定。希望我没有辜负了你的心血」,等待与吴同聚的一天。李亦豪于 Facebook 上传与亡夫的合照及判词(相片来源:李亦豪 Facebook)公屋案同志一方申请人:「算係畀自己一个交代」至于公屋案申请人 Nick Infinger 于法庭外表示,对终院判决感到「好开心」,认为裁决是肯定了同性伴侣间的相爱及同居权利。他指,自己前一晚「都紧张、有啲瞓唔着」。提到由 2018 年提出司法覆核案起计,至今历时 6 年,过程「真係好艰难」,感谢伴侣一直支持以及法律团队的协助,到现在可算是「有少少成果,畀自己一个交代、完咗件事,嚟紧唔使咁挂住,要去为人哋、为香港做咩宏大事情」,可以继续如常生活。Nick 忆述,整个司法过程中对他最大打击,是之前代表他的律师突然离港,当时他并不知情,仅从新闻得悉,最终转换法律团队。但 Nick 仍然非常感谢之前代表他的律师韦智达,形容对方一直鼓励他,直到最后「encourage me all the way until very last moment」。至于香港未来同志平权发展,Nick 指,本案与岑子杰一案令他抱有乐观心态,亦期望香港可进一步订立《性倾向歧视条例》保障同志,但是否可与台湾、泰国等地一样,争取到同婚合法化,他仍感到「少少悲观」。Nick 自言比较属于「前一代嘅同运人士」,用「上一代」的方法争取平权。他希望其他争取平权的人士可以「继续努力、互相学习」,相信年轻一代有更多不同方式拓展论述,希望可百花齐放,「和而不同咁继续努力」。公屋案申请人 Nick Infinger(《法庭线》记者摄)判词:异性夫妇从没独享申请公屋、居屋权利3 宗司法覆核上诉案均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处理。针对房屋政策,判词指,允许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申请公屋、居屋,并不损害异性夫妇的权利,事实上异性夫妇从来没有单独享有申请公屋及居屋的权利,他们的申请权利并非专有,与其他符合资格的家庭关係申请,均在同一队伍中轮候。就房委会指,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与异性夫妇在公屋和居屋申请方面,不具有可比性,因为异性夫妇有生育能力,支持政府促进人口增长的目标。终院拒绝接纳指,房委会本身的政策并没有因异性夫妇是否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而加以区别对待,政策亦接受并不涉及生育的家庭关係申请。判词:《遗产条例〉下权利非建基于赡养责任就遗产条例案,判词指,在海外缔结且有效的同性婚姻,超越了纯粹同居的关係,是法律规管下公开作出的承诺,具有公众性和排他性,与异性婚姻无异,故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结婚与异性夫妇均具有同等密切的关係。针对政府方指,「有效婚姻」一词定义在婚姻法例须保持一致,只有异性夫妇才有责任于生前彼此供养,终院拒绝接纳,在判词逐一反驳。法官指,《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及《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对「有效婚姻」一词的定义,与其他婚姻法例採用的定义已然有别,又指《遗产条例》下的权利,并非建基于赡养责任。婚姻平权协会:判决表明任何性倾向人士应受法律保障婚姻平权协会发声明,指 3 宗案件的判决都清楚表明,任何性倾向人士都应受到法律保障及尊重,希望政府「把握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裁决」,尽快将不同性倾向伴侣纳入现行婚姻制度中。继续阅读香港中文大学性别研究课程副教授孙耀东亦回应裁决指,相信判决表明,「香港政府一直未能向法庭提供令人信服的论据,证明对同性伴侣在不同生活领域的差别待遇是合理的」。而在不同案件中,法院亦不接受政府提出排除同性伴侣的权利,可以「捍卫婚姻制度」的论点。他特别提到,终院去年 9 月裁定政府有宪法责任提供替代法律框架,承认同性伴侣关係,并订下两年时间表,形容「现在是政府就保护同性伴侣权利的全面框架提供更多细节的时候」。房屋及遗产案同志一方原审胜诉政府上诉被驳回在房屋政策案中,居屋案的司法覆核申请人为吴翰林及李亦豪;答辩人为房委会。吴翰林 2020 年自杀离世,李亦豪替亡夫成为申请人。二人于 2017 年在英国结婚。吴其后购入居屋供两人居住,但房委会规定,只有异性配偶及 18 岁以下子女,才被视为「家庭成员」,可成为单位住客,李无法合法入住居屋单位,亦不能于未补地价情况下,获吴转让业权。公屋案的司法覆核申请人为 Nick Infinger,他与丈夫于加拿大结婚,二人均为香港永久居民,随后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请公屋被拒。高院原讼庭早前裁定两案胜诉,房委会一方不服两案判决提上诉后,上诉庭维持原判。针对《遗产条例》案,原申请人吴翰林与李亦豪在英国结婚,由于条例对于「有效婚姻」、「丈夫」、「妻子」的定义,并不包括同性伴侣,令同性配偶不受条例保障。吴翰林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获判胜诉,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被上诉庭驳回。案件编号:FACV2/2024、FACV3/2024、FACV4/2024法庭线 The Witness Facebook 专页法庭线 The Witness Instagram 专页法庭线 The Witness YouTube 频道其他人也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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